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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民族声乐大赛章程




《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民族声乐大赛》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一、宗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,以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为要务。进一步促进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,更快地提高全国民族声乐的教学水平,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、学术上更多元化、风格上更民族化、技术上更科学化,更快、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民族声乐人才。
 
二、主办单位: 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  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国音乐学院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

三、协办单位: (排名不分先后)
沈阳音乐学院
上海音乐学院
天津音乐学院
星海音乐学院
武汉音乐学院
西安音乐学院
四川音乐学院
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
南京艺术学院
 
四、参赛范围和分组

1、 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民族声乐专业本科生、研究生和4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。(以下简称高等艺术院校)
2、 全国师范院校中的音乐学院(系)、艺术学院(系);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(系)、艺术学院(系);职业艺术学院;高等艺术院校中的音乐教育专业(系)的在籍的学习民族声乐专业的本科生、研究生和45岁以下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。(以下简称综合、师范类院校) 
3、 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14级研究生和2014届本科毕业生。
4、 比赛按高等艺术院校“本科生组”“研究生组”“教师组”和综合、师范类院校“本科生组”“研究生组”“教师组”六个组别进行。


五、赛区分布:
北京赛区: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北京地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天津赛区:在天津音乐学院
(包括:天津市、山西省、河北省、山东省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沈阳赛区: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西安赛区:在西安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四川赛区:在四川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云南省、贵州省、四川省、重庆市、西藏藏族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武汉赛区:在武汉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广州赛区:在广州星海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福建省、海南省、港、澳地区、台湾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南京赛区:在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进行
(包括:江苏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浙江省、上海市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)。
 
六、 区赛组委会
1、各个赛区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设立区赛组委会。区赛组委会名单产生后3日内报到北京大赛组委会。
         2、区赛组委会负责本区赛事的组织、领导工作。
 
七、选手报名:
1、初赛报名时间:2014年4月10日开始(由各院校自行组织报名)。
2、选手需填写选手报名表、交2寸彩色近照4张。
3、进入半决赛选手需交个人艺术简历一份(千字以内)、近期艺术照或个人生活照一张。
 
八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大赛2个组别各分初赛、区赛、半决赛、决赛四个阶段进行
1、初  赛:2014年4月20日——5月20日期间,由各院校在院内自行组织。各校进入区赛名额由区赛组委会决定。
 
2、区  賽:2014年6月1日---6月20日内在各赛区分别进行。各赛区分别产生参加半决赛选手40名(高等艺术院校本科生组8名;研究生组6名;教师组6名;综合、师范类院校本科组8人;研究生组6人;教师组6人)。赛区组委会在区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选手名单及选手照片、艺术简历及相关资料送报到北京大赛组委会。
 
  3、半决赛:2014年7月24日—7月29日在北京中国音乐学院进行。半决赛产生参加决赛选手100名(高等艺术院校本科生组20人;研究生组15人;教师组15人;综合、师范类院校本科组20人;研究生组15人;教师组15人)。
 
 4、决  赛:2014年9月最后一周在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进行。


九、演唱作品要求
1、初赛、区赛作品任选2首。
2、半决赛2首作品;
第一首:民歌、或根据民歌改编、戏曲风格或古曲风格的声乐作品任选一首。
第二首: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一首 (男生、女中音不受此限制可任选)。
3、决  赛:演唱作品2首:不允许重复半决赛曲目
⑴、演唱一首2010年1月以后创作和发表的新作品。若发现选手演唱新作品与要求不符,经核实后,该选手参赛成绩将被取消。
⑵、选手从《决赛规定曲目》中自选7首,比赛时抽唱1首,若所抽曲目与自选出现重复现象,则重抽。
  4、初赛、区赛、半决赛、决赛选手演唱时间一律不超过10分钟。
5、初赛、区赛、半决赛、决赛一律使用钢琴伴奏。
 
、奖项设置
1、演唱奖:高等艺术院校的本科生组、研究生组、青年教师组和综合、师范类院校的本科生组、研究生组、青年教师组分别设:
     金奖各组1名;各颁发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     银奖各组2名;各颁发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     铜奖各组3名。各颁发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     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奖,颁发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      2、优秀指导教师奖:
         获得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,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,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杯、证书。
      3、优秀钢琴伴奏奖:
         大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6名。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,颁发优秀钢琴伴奏奖杯、证书。
      4、优秀组织奖:
         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、认真负责、操作规范的院校,将颁发优秀组织奖杯、证书。
 
十一、经费
1、主要经费由大赛组委会向社会筹集。
2、参赛选手需交纳适量参赛费。
3、整个大赛期间,选手的食、宿费用一律自理。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,应事先和参赛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,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、酒店。
 
十二、评委
1、大赛设立评委库。评委成员由国内著名声乐教授、歌唱家、作曲家、音乐评论家等组成。
2、区赛评委80%由当地组委会委派;20%由北京大赛组委会委派。
3、半决赛、决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。
4、区赛评委5--9人;半决赛评委9--11人;决赛评委11--13人。
 
十三、媒体合作与宣传

1.与多家宣传机构建立合作关系。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、电视媒体受众面宽、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。
2.决赛场面拟由电视台直播或录播;网络录播。

十四、大赛组委会联络渠道
1、北  京: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办公室
地  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
邮  编:100101
电  话:010-64887023   010-64859446
传  真:010-64887384
联系人:秦老师
2、杭  州: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
地  址: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998号 浙江传媒学院
邮  编:310018
电  话:0571-86832617
联系人:滕老师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《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民族声乐大赛》组委会
2014年3月
 
 
 
网址: 1、www.nvaic.com   (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)
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www.musiceol.com  (中音在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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