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声乐研究会



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。
(THE NATIONAL VOCALITY AND ART INSTITUTION OF CHINA )( 缩写:NVAIC )
第二条
本会是从事民族声乐艺术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教师(含群众文化);二级以上的民族声乐演员;从事民族声乐作品创作的作曲家;从事民族声乐理论研究的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,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。
